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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白做人做事的风格其实很简单,人敬我一尺,我敬人一丈,人毁我一粟,我夺人三斗。
你要是跟我讲道理,怎么都好说。
但如果你玩儿赖的耍流氓,那就别怪我动用“刑法”终极武器了。
周洪涛兄妹俩三番五次的挑衅也就算了,现在居然跑到小区门口来闹事,这已经触及了姜白的底线。
既然对方做这种很刑的事情,那姜白必须满足他们。
上门闹事嘛,用专业的法律术语来说,这叫“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其实按照周洪涛等人现在的举动来看,已经构成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了,完全可以对其进行拘留。
但拘留只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办法。
公家饭这玩意儿吧,吃三五天根本达不到惩罚和矫正的效果,至少不得一年起步?
姜白要么不出手,但凡出手肯定让你哭都没地儿哭去。
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只是违法,但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你猜猜这是什么性质?
寻衅滋事行为直接提升为寻衅滋事罪!
这个罪名的特殊之处就在于界定不清,外延模湖,难以界定是否有罪,因此在业内经常被视为“口袋罪”。
换句话说,不论刑法还是别的什么司法解释,都没有给出一个明确具体的罪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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