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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的意思是检法两家暂时先撤出来,看事态的发展再定夺……

“陈默呀,幸亏审你的时候,自始至终都给录下来了,要不然,让你那么一咬,我们上哪儿说理去?这,你没想到吧?唉,得感谢科学的进步呀。对了,陈默,我看你太不老实,我们准备用测谎仪测测你都说了多少谎话,你是痛快地说了呢,还是上测谎仪?” 叶千山一边说一边让夏小琦把纸笔准备好。陈默一看通过小小的斗争他又赢了一把,这次检法的人没来,他就洋洋得意地说:“千山,妈的,你们几个问我的时候我啥时没好好说过?非得弄点邪的,让检察院法院的来干吗?你们这不成心给我闹难堪吗?你也不用拿测谎仪吓唬我,那东西也不是百分之百地灵,有时候啊,在测谎仪上,无辜的人看起来像是有罪的,而有罪的人看起来却像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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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四伏第十五章(2)

“好,这话说得好!陈默。可是无辜的人看起来多像有罪的人最终还是无辜的;而有罪的人看起来多像无辜的而最终仍是有罪。一个有罪的人无论在面对的过程中做多少伪饰,消弭和抵赖,你自己又怎能把你自己的灵魂从罪恶中救赎出来呢?”

叶千山的这几句话说到了陈默的痛处。他茫茫然地仰脸盯住刚粉刷过的雪白的房顶……

他又想起了他的如雪一般洁白纯静的童年……

小时候,母亲身体不好,4岁时父亲把他带到内蒙古草原的兵营里,草原上有蓝天,白云、碧草,牛羊,可就是荒无人烟。夜里,常常能听见狼围着军帐的叫声,满天的星星是他童年无尽梦想的童话……草原是那么美,可是对于一个孩子来说,他更多地感到孤绝和无助,他的寡言或许就是那时形成的。他在到了上学年龄的时候就被母亲接回了古城,他就像草原上的一匹马闯进了被人烟围困着的古城,后来他一直不喜欢有人群的地方。他想,小的时候,他可能已习惯了享受孤独,那是一种不可言说的宁静的美,这一份美就这样不容分说地被城市生活给打破了……

他记得五年级时,他中午吃完西瓜去上学,尿憋得急本想到学校的厕所里去撒尿,可是走到学校墙外的小树林他实在憋不住了,就掏出小鸡准备撒尿,没想有几个女生在树林里看书,他正要撒尿时,几个女生站起身一下看见了他,其中一个胖女生大叫着:“你不要脸你耍流氓!”他吓得撒腿就跑……

这事令他一直有一种犯罪感,这种犯罪感就是被那个女生的大叫打上烙印的,许多年里,他不敢正眼看女孩子,她们,总令他想起少年时代羞辱的那一幕……

没有人知道为什么一提起女人他的脸就羞红,他确实是无辜的,而他却遥遥无期地背负着强加给他的一种负罪感,他何罪之有呵?所以,当他的同学同事正常地进入婚恋,他却在痛苦的悲歌里咀嚼孤独,人在孤独的境地里有时可将孤独升华为美,有时却能把孤独变成偏执和狂傲……

他走的是孤独的第二条路……

“陈默,你这事情已经到了这种地步了,就是枪毙你十次,你也罪有应得,但是呢,对你的家属对你的孩子我们是有一份照顾的,毕竟我们大家一块共同战斗过这么多年……你知道不知道从你被审查开始,千山和他媳妇……”叶千山忙拦住师永正的话说:“永正,你答应过要给我保密的……”

师永正用手向叶千山摆了摆说:“千山,应该让陈默知道,让他自己摸摸心口窝想想吧。陈默,本来千山是不让我把这事告诉任何人的,他以组织的名义每月从他自己的工资里拿出200元钱让他媳妇交到你爱人手里供你女儿上学,是你媳妇退钱时我们才了解到的……”

陈默先是愕然地愣怔了一会,继而眼圈泛起潮红。

叶千山说:“陈默,我绝没有要用此法和你交换什么的意思,供你孩子上学是我媳妇提出来的,如果你女儿她将来上大学,我们会一直供她上完大学。你的罪由你自己承担,你家的困难有我们大家伙呢,毕竟兄弟一场……”叶千山说着拍拍陈默的肩膀,陈默暗哑着嗓子低声说:“千山,离我远点,我身上有虱子,别招你一身虱子……给我根烟抽好吗!”

师永正递给陈默一根烟,他凭多年审讯的感觉,陈默似良心发现了,他趁机用话激将陈默说:“陈默,你之所以不交待那把枪不就是怕死吗?死算什么,唐山一场大地震一下死了24万人,全国每天都有近300人死于交通事故,死在你手里的不也有七八条人命吗?一命抵一命的话,你也死过几回了,而你带给那些活着的他们的亲人们心中的创痛是你用一命就能抵偿得了的吗?……”

“唉,都怪我一时逞强啊!你们不就想找那把枪吗,那把枪我扔到天滦矿后边的那片塌陷区里了!”

“你是什么时间扔的?”

“前年夏天!”

2

一个人生命的密宗是不可揣摸和把握的,陈默陷在那秘不可宣的回忆中……

那是前年夏天的事了。他和夏小琦、楚雄在值班室聊天,从沈阳刑警学院分配来的王者抱着一本杂志大惊小怪地从外屋进来嚷道:“哎,你们快看,这上面有一篇写林天歌和商秋云爱情故事的记者手记!”

危机四伏第十五章(3)

秦一真从王者身后冷不防地把书抽走了,他一边看一边说:“豁,是咱们同学江心月写的!”

陈默一听“林天歌”三个字汗毛就乍起来了,他从秦一真手上抢过那本杂志就跑了!边跑边说:“让我也看看! ”

江心月在那篇文章里提到商秋云到省城去找过她,并写了林天歌被害前与商秋云的那段情和最后的对话……江心月还用很大的篇幅谈起王长安怎样去省城调查她以及她对那起久侦未破的悬案的关注……

陈默出了一身的虚汗,这两年,好多人已经不怎么提这个案子了,他希望人们渐渐地淡忘掉这个案子,人们忘的越彻底他才越感安全,可是他没想到于淡漠中又杀出了一个江心月,他不能小瞧当了记者的江心月,国外好多警察破不了的案子,却被好事的记者给翻出来了。他对江心月生出莫名的恨,也就是在看那篇文章时心中又陡生了杀机……

正好那段时间他常去警校,听说省厅办了一个预审技巧培训班,警校准备让教预审的童非去,他托人疏通了一下,顶替童非参加了在省城的那个培训班……

在省厅上培训班期间,他曾在江心月供职的市公安局大门口外面蹲守和徘徊过多次,他的腰间别着从孙贵清手里抢来的那把五四手枪,上学的时候江心月就坐在他和林天歌的前排,其实他对江山月全部的仇恨就是江心月把那件从前的案子又翻出来了,翻到了他的心虚处……又一天,他看着江心月从市局大院里出来,那时他在兜里就握着那把枪,他想他这一枪出去,就又制造了一起比林天歌的案子更无从查起的悬案……

可是那天江心月的手里还牵着一个小女孩,那个小女孩个子跟他的女儿差不多,他忽然就想到了他的女儿,抢完银行之后,他发誓洗手再不作案了。他把林天歌的枪和其它几个人的弹夹一起扔到唐河时就痛下了决心,他要结婚生儿育女过正常人的生活……

他爱他的女儿是因为她的纯洁让他怀抱一丝安宁,而倘若有一天如果他的女儿知道他是杀人犯,她将怎样面对未来的生活呢? 如果那个小孩是江心月的女儿,那么,她将永远也忘不掉母亲在此一时刻惨遭的枪杀的血腥! 许多年以后,那个女孩长大了,她更不会忘记寻找杀她母亲的那个凶手!

童年的阴影是会伴随人的一生呵!

他转身离去了……

“孙贵清的那把枪我带在身上是防身用的,从省城回来后,我决定把它销毁了,选择哪儿呢?我又想起了丛明有一次说他们执行任务不小心走到天滦那一片煤矿塌陷区,保卫处的人惊呼着把他们拦到远处,据说这片塌陷区深不见底,曾有一个工人不慎滑脱下去,派了两名专业人员穿着救生衣腰系安全带背着氧气下去打捞,脸被憋得青紫又上来了……”

陈默交待那把枪的下落时已是后半夜了,叶千山怕陈默话里有诈,没敢让陈默夜里带着他们去扔枪的现场指认。

第二日,陈默被砸上重铐重镣在叶千山夏小琦和几个武警的看押下寻找那片塌陷区……

“在哪儿呀?你可得说准了,这差上一二米出去都没法找呵!” 陈默抬手一指,叶千山拿目光那么一看,心说糟了,陈默这是一觉醒来,又缓过劲来了。他说:“陈默,你是侦查员,你是优秀侦查员,这块地方是昨天你说的那块地方吗?这儿明显的两股铁道,这个特征你都没说,你是不是又在涮我们呢?”

陈默说:“我也说不大清了,看看那边,应该是那边!”

按照陈默指认的地点,师永正又从大连请来了两个潜水员下到塌陷区里打捞,一个小时以后两个潜水员上来果然浑身青紫。潜水员说,里边太深,差点上不来了!谁下去恐怕也不行……

3

古城法院审判大厅座无虚席。

审判厅的外面围满了早早候在那儿的群众,他们要亲眼看看搅扰了他们安宁生活达八年之久的那个恶魔到底是个什么样子。

古城看守所。

铁铐脚镣的哗啦哗啦的声音再次在长长的廊道里响起来,跟着法警来接陈默去法庭的还有师永正,叶千山、夏小琦……

就在昨天夜里,黄沙由于癌症晚期的病变终于没能看见最后的审判,开庭的这个早晨,黄沙就躺在医院的太平间里……

危机四伏第十五章(4)

陈默在临上车之前转头对叶千山说:“千山,待会在法庭上我得推了,我不能承认!”

“你为啥不承认了?”陈默在法庭上翻供是叶千山他们预料到的,昨天,法院开了一个预备会,定了两套方案,如果陈默交待了怎么审,如果陈默不交待又怎么审,无论怎样最终要靠证据说话。叶千山对此是知道的,但他还是故意这样问道。

“这个案子在古城影响太大了。在全国都挂了头号了,肯定座无虚席呀,如果同着这么些人我交待了,我面子多不好看呢!那我不忒song了。另外,我们家的人肯定要去,我要是同着我们家的人承认了,我们家人将来出不了门见不得人呵!马路上一走,人家会指着我们家人的后脊梁骨的。基于这两点,我在法庭上要翻供!”

庭审经历了漫长的过程,陈默推翻了全部的供词。他在法庭上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不是我干的!”

翻来覆去的唇枪舌剑回荡在瓦灰的天空下。

一审判处陈默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后,陈默不服提出上诉。 于是审判的声音又一次在古城的法庭和天空中回荡起来:

H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1996)H刑一终字第499号

原公诉机关古城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默,男,1964年6月24日生,汉族,H省古城人,住古城市花岗小区10号楼4门403室,系古城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侦查员。1995年12月29日被监视居住,1996年1月24日被收容审查,同年5月4日被逮捕,现押古城市看守所。

古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陈默抢劫故意杀人一案,于1996年5月31日作出(1996)古刑初字第66号刑事判决,被告人陈默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决认定被告人陈默为抢劫钱财而预谋抢枪,于1987年11月1日19时许,在古城市桥北区红山道派出所斜街偏静处乘民警宋长忠路过不备之机,用铁棍朝宋长忠头部猛击致重伤,因其未带枪支抢枪未逞;同年12月11日20时许,陈默在桥北区瓷厂南墙东南宿舍区外污水沟处,用木棍、石块照过路的中山路派出所民警孙贵清头部猛击数下,致其颅脑损伤死亡,抢走其“五四”式手枪一支,子弹十余发;陈默认为中山路派出所民警林天歌怀疑其杀害孙贵清,即于同月24日21时许在桥南区西山道光明里小区6号楼前,用抢劫孙贵清的“五四”式手枪击中林天歌的腹部,林倒地后,陈默又掏出林天歌的“五四”式手枪击中林天歌的头部,致林天歌颅骨骨折,脑组织严重挫伤,腹主动脉破裂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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