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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建立政权未见得执行的多好,实际上哪怕田见秀完全贯彻李炎的想法,闯营军力能辐射的区域真正落实的农村也就堪堪五六个。
其余的乡村豪绅不是主动投献了财产,便已经举家逃走,对于举家逃走的豪绅,闯军就无能无力了,毕竟等闯军一走,这些豪绅又会回来。
其实在这个问题上,李自成跟李炎是有矛盾的。
李自成的思考之中,地主豪绅没有一个是好人,若是说十个全杀或许是有冤枉的,隔一个杀一个那定然是有漏网的。
出于阶级仇恨,李自成认为针对地主豪绅便应该不做细分全部处置掉,莫说是投献一半家产,便算是给出全部家产,该杀还是得杀。
而李炎则坚决反对李自成的想法,按照他的话来说,针对地主应该区分其性质、大小、财富的多寡,然后进行分化,拉拢中小地主打击大地主,在封建社会完全脱离地主阶级向着政权发起冲锋的人往往没有好下场。
分田质子,本质上就是希望通过部分的妥协来实现对部分有产农民的团结,当然这在李自成看来便是属于“对地主阶级妥协”的范畴了,李自成更偏爱的还是“均田免赋”,至少对于饱受压迫的他来说,“均田免赋”那是日思夜想的普世价值观。
李炎不是李自成,也不是这个时代的朴素农民,他也很难跟李自成说清楚土地兼并在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情况下的必然性,所以只能告诉李自成:“此权宜之法,为今之计,当分朝廷之力,而厚积义军臂助,如此才能克成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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