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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闹太仓,殴打上官,又逼宫上疏,狂犬吠日。
用疯狗跳墙都不足以形容,只能说作大死。这数百人硬是在疯狂的状态下,将自己给逼到了绝路,走向了全天下数万官僚的对立面。
自绝于官场,自绝于天下。
今日之事,若是弘治皇帝将这些人押入刑部大牢,只待发酵一段时间,大明两京一十三省,上至封疆大吏,下到各州府县之官员,必定是要纷纷上疏。
数万封奏疏将递至朝廷,只求弄死这数百人。
届时天下震动,中宫震荡。到那时即便皇帝豁出全力想要保下这数百人,都做不到。
最后的结果必定是经三法司会审,数百人到那西四牌楼走上一遭。
但押入诏狱,诏狱是皇帝的诏狱,三法司对于诏狱的审理无权过问。
就如大明朝处决人犯有两个最高刑场,一个是京师的西四牌楼,经三法司审理的人犯都在此地公开处决;另一个便是诏狱之中。
换句话来说,一个是朝廷的司法部门,一个是皇帝的司法部门。
比如皇帝想杀一个人,百官却想要保住这个人,那皇帝便直接绕过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将这个人投进诏狱。
并不急着杀,就关在里面。然后皇帝便顶着百官的压力拖延时机,等时机差不多了,便妥协让步,听取百官的忠直谏言,将其赦免,从诏狱把那个人放出来。
至于放出来的人是竖着出来,还是横着出来,那就只有天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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