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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妇家属、老残、寡妇、有功者和新附户的数量不会超过不课口总数的一半,因此保守地估计当时奴婢和部曲的总数有558.75万人。而普通课税的平民男子才820.8万,奴隶数量已近于平民。前一年(天宝13),不课口为4521.8万人,课口男丁为766.2万人(总人口5288万,《旧唐书》玄宗纪),奴婢和平民的比例更近似。当然,可能有些逃亡、隐藏的课户不在统计之中,可是他们只能依靠豪强生活,沦为新的奴婢、部曲或佃户,部曲和佃户的身份是不比奴婢强多少的农奴。760年(唐肃宗乾元3年),《通典》说,本年不课户117万户,课户75万户。总人口1699万,不课口1461.9万人,课口237万人。5年内,平民减了2/3,但奴婢、部曲、佃户数量减的少一些,不到一半。不课的的妇女和未成年人约占人口的3/4,则为1274.25万;这样,不课口中的男性中的自由人(贵族、官员、老残等)和奴婢为187.65万人。按一半除去不课口中的男性自由人,当年的奴婢则估计至少有93.83万人,接近平民男子237万的一半。唐代皇室、贵族和豪强的庄园遍布全国,由奴婢和佃户耕种,佃客的身份是庄主的私属。
《唐律疏议》还把部曲和奴婢并举:“奴婢部曲,身系于主”;“部曲奴婢,是为家仆,事主须存谨敬。”唐律中关于部曲、奴婢卑贱身份地位的大量规定以及授予主人对贱口近乎生杀予夺的权力,反映的即是世家大族利用父家长制的宗法血缘关系,利用伦常名教,确定贱口卑贱的身份等级地位、借以强化对依附劳动人口的占有与超经济强制的意志。为什么父家长制下的奴隶命运更为悲惨?为什么唐律规定下的贱口,身份地位在许多方面比罗马法下的奴隶还要低贱?这显然是与父家长在宗族与家庭关系中的绝对统治地位联系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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