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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弃之一天没吃饭,他早就饿得肚子咕咕作响,为了尽快补充体力,王弃之也割下一块野猪肉吃了起来,他虽然还有三天的干粮,但那是他最后用来保命用的,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吃的。
人们都说野猪肉好吃,可生吃的滋味却一言难尽,但为了在这丛林之中活下去,他必须这样做。
他边吃边看着地上的野猪尸体,并喃喃道:“你虽然是只畜牲,为了活命不惜断牙的举动还是让人动容,可这世上就是这样,不是你死就是我活,谁让你输了呢!”
一人一狗很快将两大块野猪肉吃完,小狗的肚子也鼓了起来,王弃之将小狗抱了起来,道:“该给你取个名字了,该取什么好呢?”他思索了好一会才开口说道:“我小时候经常饿肚子,吃不饱饭,那时我最大的愿望便是吃得饱饱的不再挨饿,那以后就叫你不饿吧!”
不饿自然听不懂王弃之在说什么,只知道跟着他能吃饱饭,所以便将其当成了自己的主人,一个劲地摇尾巴示好。
王弃之看着不饿如此开心,便就给它叫这个名字了。
王弃之用匕首卸下两只几十斤的猪大腿背在身上,再抱起不饿,准备继续赶路,可这次他却打起来十二分的精神,再也不像以前那般轻视这里了。
其实王弃之还不知道,他前脚刚走,剩下的那些野猪尸体便被一群胡狼划分殆尽,这几天就是这样,任何事物都不会被浪费,在如此恶劣环境下,这些畜牲比人更懂得食物的来之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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