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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0章以法为本,严刑峻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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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法制还具有“家长制”的特点,它强调:“法令由一统,民以吏为师”,加之秦律中强调罪名之轻。”

“所受刑罚之重,而且一人犯罪,当诛九族,从这两点来看,秦律还有着“以法为本,严刑峻罚”的特性。”

“从而我们也不难看出,秦朝的法律意识形态还是以法家思想为主。”

“虽然秦律法虽然轻罪重罚,甚或“连坐”,但是它却摒弃了奴隶制社会惩罚的随意性,它只对犯了罪的人加以惩处,在这里儒家思想的又得到了体现。”

“秦朝的法律在儒家和法家思想的共同作用下,得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典。”

“另外秦朝律法“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胁、镬烹之刑”,之前历朝没有的刑罚,刑罚之重,真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

“从这刑法来说,离不开一个人,就是商鞅,他在这里的作用不容小觑,正是因为商鞅的变法秦朝才得以壮大,从而统一六合。”

“但是同样的商鞅变法使秦朝壮大,也是秦朝覆灭的原因之一。”

“其实当时的商鞅变法很实用于当时的社会形式。”

“商鞅所处的春秋战国时期正值分封制分崩离析,中央集权制的萌芽期。”

“原有的土地国有制度受到冲击,逐步被土地私有化所替代,因此地主与农民之间的阶级矛盾激化。”

“在这种情况下,秦国国力最为匮乏,秦孝公为了秦国不被其他六国吞并,于是礼贤下士,商鞅以此为契机在秦国一举变法成功,为秦朝统一六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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