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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徽跪倒在地,道:“回陛下,按律当斩。”
这并非是詹徽胡言,无论是《大明律》,还是《大诰》,碰上贪污受贿这么多的赵勉,最好的处理结果那就是一刀咔嚓了事。
万一陛下不想这样,还有很多其他的花样。
比如说千刀万剐,剥皮实草,夷三族,株连……
因此,詹徽所说当斩,还算是最轻的处罚,但凡事态扩大化,那就不是一般事情。
赵勉该怎么死,完全取决于陛下想他怎么死,事态不扩大则最好,若是扩大,死的便不止一个。
史书上,有关于赵勉的资料实在乏善可陈,大抵上也就是那么两句简单地生平介绍。
而后,有关于赵勉的死,《明史》上仅一句:户部尚书赵勉者,三吾婿也,坐赃死。
赵勉的死,稀疏平常,看起来不过是洪武时期,对官员贪污受贿的惯常处理。
而坐赃,属于明朝六赃(监守盗、常人盗、窃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和坐赃)中,情形最为轻的一种,远低于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
关于坐赃的量刑,从最低的一貫以下、笞二十,到最高的五百貫之上、罪止杖一百、徒三年来看,赵勉能直接坐赃至死,可想而知,他贪了多少。
有意思的是,关于赵勉坐赃的处理,洪武皇帝并没有像以往那样,牵连甚广,诛杀甚多。
甚至于连赵勉的岳父刘三吾,也只是以避嫌为由辞官引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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