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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五,迁徙政策—
」
又一道文书传了下去。
文武大臣,—一审阅。
迁徙政策,也即迁都中关於「迁」这一过程的约法三章。
一方面,规定了迁徙的时间。
在新建洛阳一事上,因施工进程的缘故,其具体的告峻时间,并不一定。
可能是三年,也可能是五年。
但,无论是在哪一年正式竣工,正式的迁都时间,都必须得是七月左右,一点分差都不能有。
关於这一点,并非是草率定下的。
之所以非得将迁都时间定在七月时节,而非是其他月份,主要是考虑到了粮食的丰收问题。
在七月的前夕,便是六月时节。
这一时节,恰好丰收。
凡是这一时段,汴京的百姓,都在忙着收粮一事。
一旦迁都,百姓没有充足的时间收成粮食,一年的收成可就毁了大半。
故此,为了不影响收成,无论如何,这一时段都必须得腾出来,让百姓收成粮食。
七月时节,皆是涉及丰收,乃是农忙之时,不适合迁都。
其余的一些月份,其实也与之类似。
就像是上半年的二三月,稻米方才种下不久,一旦迁都,新种的稻米也一样会毁掉大半,对於百姓来说,一季的收成就此毁於一旦。
种粮之时,不适合迁都!
收成之时,也不适合迁都!
这一来,一年之中,也就只有寥寥数月适合迁都。
十一月、十二月、一月,已是冬日,百姓不忙,可迁都。
七月时节,上一季的粮食已收,新一季的新粮未种,恰好是农闲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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