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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鞭法在中国赋役制度史上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它改变了历代“赋”与“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统一了役法,简化了赋役制度,标志着赋税由实物为主向货币为主、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的转变。
但也并不是说一条鞭法没有任何的缺陷,一条鞭法虽有其进步意义,但它是封建贵族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仍然是为国家财政的基础服务的。
它的实行是为了整理完善封建政权的财政,一条鞭法是一种改良主义的政策,是含有专业主义政权和豪种地主斗争的性盔。
但是这个“改良”和“斗争”也是极其微弱的,连对当时豪绅地主优免权也要“除外”。
如何区别化对待,在明朝一条鞭法是江南地区百余年各种赋役制度改革的结果,其自身带有很强烈的江南地域色彩,将地域性色彩强烈的地方政策,一成不变地推行全国其他地区,必然因地域环境差别、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方官员维护本地区及本阶层利益而进行阻挠等因素引发矛盾,而这种矛盾直接会导致农民利益受损。
而在汉室,因为耕种技术并没有大的提升,耕牛的使用都并没有普及到全国,甚至偏远地区的汉室子民,还处于石器时代,用打磨好的石头当做锄头。
而且汉室土地的肥沃程度也是不同,所以汉室在建立初期细分了税收标准,根据土地情况,收取的赋税是不同的,如果把制定权下放给地方,可以想象到会是一个什么样的乱局,地方官为了自己的升迁,有更多的税收政绩,一定会将辖区下的,贫苦百姓的下田定为上田,把地主豪强的上田定为下田,而长安因为鞭长莫及,也只能使用一刀切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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