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可以说,大明初期实行的“开中法”,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对北方边境地区的开发建设尤为有效。
为此,朱元璋曾经特意制定律法规定:“凡监临官吏诡名及权势之人中纳钱粮、请买盐引勘合,有侵夺民利者,杖一百,徒三年,盐货入官……”
这一律法的出台,在当时极大的震慑了官僚权势阶级妄图染指盐引谋利的企图,对开中法的实行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但自朱元璋死后,开中法在大明权贵及各方利益集团的眼中,已然成为了他们权力寻租的目标。
成化、弘治年间,由于私盐盛行,权贵等又随意向皇帝奏讨占窝、垄断开中。
造成盐引的派发量大大超出了盐业的产能允许范围,这迫使大量边地商人空有盐引,却无盐可领,只能在盐场等待新盐的产出。
有的人需要等待守支数十年的情况出现,这极大的打击了边商输粮支边的热情。
从而导致开中法的执行变得举步维艰,很难再像洪武、永乐年间那般良好运行。
明嘉靖十三年,户部给事中管怀里总结了开中法被破坏的危害。
大明弘治五年,时任孝宗皇帝户部尚书的叶淇提出了纳银领取盐引的办法,即“折色法”。
从此规定商人们以后不需再将军需运往边镇,只要向国库缴纳银两,就可获取盐引。
虽然,大明通过这种方式,在一年之内就为国库增加了百万两白银的收入。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退出阅读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tantanread.com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