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仔队的速度就是惊人,不消一杯咖啡的时间,已经有两名胸前挂着单反,狗模狗样的男子,鬼鬼祟祟摸进女装部。
又过了一会儿,外面响起杂乱的脚步声,有人朝着女装部跑过去。
隐约听见有人兴奋地叫:“我朋友说嫣红在那边,跟八卦周刊的记者对上可精彩呢。”
“那边有好戏看,大家快步。”好几个人跑进女装区。
人就是这样子,总会有好奇的心态,还有落井下石的癖好。
嫣红当红的时候,出入万人拥挤,受尽男人们的热议和追捧,她的妩媚有种妖精狐狸味道,让同为女人的同性们无法爱上。
她是一个男人爱极,女人恨极的女星,每天招摇过市地在电视上出现。
现在她落魄,电视杂志上尽是她的负面新闻,女人们自然津津乐道。
又过一会儿,一个狼狈而肥的男子跑出来,抱着脑袋跑的,更准确地说应该是掩着脸。
他跑过后,紧接着是嫣红跑出来,踩着恨天高的鞋子健步如飞,同样用袋子盖着脑袋而逃。
在他们的后面紧接着是一群人,有男有女,有人拿着相片拍摄,有人拿着单反相机。
闪光灯不断。
那名男子不胜其烦,大喝:“不许拍照,再拍我告你们侵犯私隐……,不许拍。”
嫣红连忙躲在肥男人的身后,从手袋里掏出墨镜戴上,死活不让自己的脸对着外面的镜头。
有人在起哄,笑着大叫:“嫣红,看这边,我是你的歌迷,拍个照吧,要不签个名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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