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知府的人对潘丽花上了最简单的夹手指的刑具以后,毫无节操的潘丽花就把事情的前因后果和盘托出了。并且交待清楚了当时放他们出来,跟她们接头的人的长相和体型特征。
原以为自己,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潘丽花,说完这些之后,眼巴巴的等着田知府放她离开。
这若是一件正常的案子,按理来说,办案的人已经得到有用的线索,这时候应该立刻放证人离开。
但是,现在这件案子,并没有拿到明面上来说,只是在私底下调查。等于田知府和姚知府借着公家的资源,却办着私人的事情。
不然按照正常流程,官府的人只能传召证人,而不能私底下限制证人的人身自由。更没有资格对证人用刑。
毕竟潘丽花现在的身份只是一个普通的证人,而不是犯罪嫌疑人,作为证人只能通过讲道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他心甘情愿的说出她所知道的线索,并且为这件事情作证。
潘丽花没有被人拐卖到流云楼以前,其实就是个待在家里绣绣花,做做家务的一等良民,从来没有接触过官府,更不可能犯过什么刑事案件。
因此他对官府的这套办事流程并不了解,还以为这整个过程都是在正常不过。
现在她说出线索之后,田知府又以这件事情没有水落石出之前,需要保密为由,强制限制了她的人生自由。
不过比起她没有说出线索之前,待遇要好了不少,至少在姚知府的府上有一间自己的房间。饮食起居也有人伺候,只不过活动的空间只限于门前的院子,并且时时刻刻有人看守着,不让她走出府外,除此之外并没有什么让她感觉到不舒服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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