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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大妈们挥舞着臂膀,就雄赳赳,气昂昂地,要代表月亮消灭他们了。

看到那对狗男女的脸时,一个大妈尖叫了一下,其他人问她怎么了。她支支吾吾地不肯说,最后看那对狗男女被捉/奸了,还在做那种事,厌恶得不行,便把实话说了出来:“这不是我家隔壁的林家的男人和他女儿吗?真是恶心死人了,老婆还没死几天呢,还不到一个星期,这两人就搞上了。那个林大姐真可怜,脾气挺好的一个人,怎么就遭了这罪呢。说不定就是这两个害死的呢。”

她这话一说,本来就看不惯有人在户外行苟/且之事的大妈们更加不爽了。怎么世界上会有这么不要脸的人呢?这事完全颠覆了她们的三观。哪怕后来林小宛赤/身/裸/体地跪在地上朝她们磕头,请她们不要报警,但她们还是报警了。

当然其中也有人认为是那姓林的不要脸,强了自己的女儿,他女儿本身是不愿意的。小姑娘家家,年纪轻轻的懂什么?

然而很快就有人反驳了,“呵,不愿意?不愿意喊那么大声?爸爸,爸爸喊得很亲热嘛。”

还有人说,“要是真的强/奸,那就更要报警了,绝对不能放过这种人。今天害女儿,明天就有胆子在外面拐女生了。这种人判死刑,都是不为过的。”

因为报警了,所以后来这事怎么压都压不住,还上了报纸,弄得人尽皆知。虽然有人认为林小宛是不愿意的,但是坏就坏在,当时很多大妈们把那些东西录了下来,从录像中可以看到林小宛的表情似舒/爽似痛苦,最后警察们也不知道怎么判了。而且奇怪的是,这家的女主人才刚去世一个星期,死亡的真相还在调查,警察们又开始怀疑是这个男的干的了,只是苦于没有证据,最后不了了之。不过这事闹得还是很大的,那地方人尽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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