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台,他先向北而立,朝正端坐在天安门楼上的关续清恭恭敬敬、一丝不苟地行了三跪九叩的大礼,然后,他站了起来,从黄案上的云盘之内取出《中华共和国约法》,并用双手捧好,再朝西肃立,字正腔圆地将此诏书朗诵起来……
中华缔造之始,而以朕膺极位之任,夙夜戒懼,虑无以副国民之望。夫中国政治之毒,至二百余年来而滋甚,一旦以国民之力,赔而去之,起事不过数十旬,马踏已十馀国家和地区,自有历史以来,成功未有昔是之速也。建设之事,刻不容缓,於是以组织中华共和国之责相属。自推功让能之观念以言,朕年事已高,所不敢任也。是用选举权任溥寅勉从国民之后,能尽扫封建之流毒,确定共和,普利民生,以达鼎盛之宗旨,完国民之志愿,端在今日。敢披肝沥胆,为国民告。”
接下来便是约法的主要内容:“第一条中华共和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第二条中华共和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三条中华共和国领土为八十二藩国和地区行省。第四条中华共和国以参议院、大总统、国务院、法院行使其统治权。第五条中华共和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第六条人民得享有各项之自由权。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人民有书信秘密之自由。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人民有信教之自由。第七条人民有请愿于议会之权。第八条人民有陈诉于行政官署之权。第九条人民有诉讼于法院受其审判之权。第十条人民对于官吏违法损害权利之行为,有陈诉于平政院之权。第十一条人民有应任官考试之权。第十二条人民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第十三条人民依法律有纳税之义务。第十四条人民依法律有服兵之义务。第十五条本章所载民之权利,有认为增进公益、维持治安或非常紧急必要时,得依法律限制之。……”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退出阅读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Edge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tantanread.com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