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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诞,则所不取。自余经史百家,虽非方饵之急,其间或有参说药验较

然可据者,亦兼收载,务从该洽,以副诏意。凡名本草者非一家,今以开宝重定本为正。其

分布卷类,经注杂糅,间以朱墨,并从旧例,不复厘改。凡补注并据诸书所说,其意义与

旧文相参者,则从删削,以避重复;其旧已着见而意有未完,后书复言,亦具存之,欲详

而易晓。仍每条并以朱书其端云∶臣等谨按∶某书云某事。其别立条者,则解于其末,云

见某书。凡所引书,唐、蜀二本草为先,他书则以所着先后为次第。凡书旧名本草者,今

所引用,但着其所作人名曰某人,惟唐、蜀本,则曰唐本云、蜀本云。凡字朱墨之别∶所谓

《神农本经》者,以朱字;名医因神农旧条而有增补者,以墨字间于朱字;余所增者,皆别

立条,并以墨字。凡陶隐居所进者,谓之《名医别录》,并以其注附于末;凡显庆所增者,

亦注其末,曰《唐本》先附;凡《开宝》所增者,亦注其末,曰今附;凡今所增补,旧经未

有,于逐条后开列,云新补。凡药旧分上、中、下三品,今之新补难于详辨,但以类附见,

如绿矾次于矾石,山姜花次于豆蔻, 次于水杨之类是也。凡药有功用,《本经》未见,

而旧注已曾引注,今之所增,但涉相类,更不立条,并附本注之末,曰续注,如地衣附于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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