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连收购都禁止,当然更不能将公有企业白送给其原经营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的杨斌早就提出,必须禁止国有企业的领导收购其企业,不能让他们成为其原来经营的企业的所有者。我和杨帆、韩德强最近还上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要求立即停止对国有企业的一切经营层收购。所有这些行动表达的都是同一个主张:应当宣布原公有企业的经营者变为其企业的所有者是非法的。
最近几年的国有企业改制在许多地方变成了以一切可能的方式让“经营者持大股”,打着的旗号就是“原经营者收购国有企业”。为这样作辩护的人说,这样作可以“提高经营效率”。其实,这样作不仅不能提高企业的效率,反而会使少数特权人物大量侵吞国有财产。
只要有点头脑的人都会明白,让原经营者收购公有企业必然会使他们轻而易举地侵吞大量公有财产。现在一般人都承认,企业的经营者比其它人更清楚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上级主管部门的官员更不如他们清楚企业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允许原经营者收购的企业状况好,原来的经营者必定会对一切人封锁有关企业真实情况的信息,逼着其它竞购人降低对该企业的竞价,最后逼迫所有者将实际上很好的企业廉价卖给他;如果允许原经营者收购的是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则原来的经营者也会利用其对企业的掌控和独享的信息,先把好企业弄亏损,然后以企业状况不好为由逼所有者将企业低价卖出甚至白送。总之一句话,不管允许原经营者收购的是好企业还是坏企业,原经营者都可以利用其信息上的优势上下其手,大发横财,而损失的是公有财产,吃亏的是国家、广大公众和企业的职工。各地改制中出现的各种奇奇怪怪的现象,都证明了上边所说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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