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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人们大胆地去作违反规定以致违法的事情。不管是贪污腐败,违法违纪,行贿受贿,走私卖淫,只要能“搞活经济”,使人们发财致富,那就是好事情,就应当让人们放手去干。
当然,在“经济学家”们的学者圈子中,还极少有人把话讲得如此明白彻底。用这样坦白彻底的话来表达这种思想观念的,通常只是社会上的一般人,间或也夹杂着某些政府官员的私下议论。这些人当然没有经济学家的思想水平,不能把对个人的作用与对社会的作用区别开来,只看着什么方法能使个人致富,便以为那也就是整个社会的致富之路。而在既定的制度和规章下,如果政府不严厉惩罚破坏规章制度的人,个别人当然可以靠破坏规章制度而发财。于是那些爱出歪主意又急着发财的人就把放纵人们去违法违规当成了发展经济的秘诀。
这里的一个典型例子是走私:如果对一种本国不能生产的产品实行进口高关税,别人又都不走私进口这种产品,这种产品的国内价格一定比国外价格高许多,这时候走私进口这种产品的人当然会发大财。也正是因为盯住了这个发财的门道,20世纪80年代广东和福建的许多人都怂恿当地政府对走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90年代初更是各地的“能人”都力主本地政府对走私不要管。
象走私之风一样,这样一种为致富而放纵违法违规的风气于20世纪80年代最先在广东蔓延开来。当地的政府官员还为地方政府故意放纵违法违规行为的作法编造了一个专门的名词:对中央规定的政策实行“变通”。广东一带的人还编了一个顺口溜来形容这种行为:“看见红灯绕开走,看见绿灯大胆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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