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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违背了政教分离的基本原则,开创了政府直接干预宗教事务的极坏先例。二则违背公民信仰自由的原则,强迫教会公民接受暴乱政府和民众的意识形态,对教士进行有组织的政治洗脑,是严重破坏自由的反人类行为。三则强迫本国天主教会脱离罗马教皇的领导,实行本国教会的独立选举和自治,拒绝罗马教皇任命主教的权威,破坏了天主教的传统,开创了极坏的先例,是对天主教的严重敌视的行为,更为严重的说,这帮无法无天的暴徒竟然胆敢反抗上帝的使者,就是公然挑衅上帝,应该予以最严厉的惩戒。
斐扬派的拉法耶特(拉斐耶,台湾买的那个法国护卫舰就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在纪元1791年7月17日带领他的军队开枪杀死了大批聚集在马尔斯广场上要求施行共和的不明真相的请愿民众,以武力驱散了和平集会,在墨迹未干的《人权宣言》上重重地踩上了一脚。
再来看看吉伦特派在纪元1791年11月9日和29日强迫议会通过的两个法令:第一个法令宣布逃亡者有阴谋叛国嫌疑,如不在当年年底以前回国,即缺席判决死刑,剥夺其财产之收益;另一个法令规定反抗派教士必须于一周内宣誓效忠宪法,否则将取消其年金,如参加叛乱则予以扣押。
很显然的,这两个法令都是完全违背所谓的《人权宣言》的。判定一个人有罪还是无罪,审判的权力,应该是在法院,而不是凭议会的某个强行决议。以议会法令剥夺人的自由和财产,甚至生命的权力,根本就是反人类、反上帝的行为,生为王国的子民应予以最强烈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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