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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箭筒用在“自卫军”身上,或许是有些浪费了,因为八路军原本是想把这东西用在鬼子身上的,用在“自卫军”这些菜鸟而且还是一场胜负已定的战斗上就有点“大炮打小鸟”的味道。
但实际上火箭筒在这场战斗中起的作用却绝对是物超所值。
原因是“自卫军”兵力多,前前后后一共有两千多人,而张大彪的一营不过才五百多人,敌我双方兵力是四比一。
另外,“自卫军”还装备有十几门迫击炮……这些迫击炮也就是打向钢铁厂那些炮弹的始作俑者。
虽说“自卫军”这些迫击炮无法左右战斗的胜负,但如果迫击炮炮弹照着八路军的冲锋线一阵乱打,八路军最后即便能取得胜利也是惨胜。
然而,随着八路军几枚火箭弹发出“嗖嗖”的啸声打向“自卫军”,其中还有一枚火箭筒甚至打到了迫炮阵地上空炸开,钢珠“嗖嗖”的直往下飞射……
如果从射程来讲,火箭弹是无法威胁到距离前沿阵地三百多米远的迫炮阵地的。
但一来八路军身处高处发射火箭弹,二来反步兵火箭弹不需要命中目标而是以钢珠杀伤敌人,因此才能打到敌人迫炮阵地上。
那钢珠打到迫炮炮筒上发出一阵“铿铿”的脆响,有些迫炮射手还被钢珠命中,生疼生疼的……因为距离远没能穿透,只是一点皮外伤。
但就算这样,也把“自卫军”迫炮手吓得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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