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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九章 公卿士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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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在大体上解决了是否应该集权统一之后,如何发挥君主的作用,也就是以权势法术为中心内容的“君临之术”,便成为理论家的议论重点。

例如“权者,君之所独制也”。“权出一者强,权出二者弱”。

这是从理论上申明,最高的统治权力必须由君主所独占和完全控制运用,但凡有一分可能,绝不容许被分割。

只有权柄在握,才能实现其统治,所以“善为国者,内固其威,外重其仅”。

“势者,王之神”。这里所说的势,是指决定君主能否充分支配权力的主客观条件。

权和势是不可分的,所以被视为相同于灵魂的“神”。

“权势者,人主所独守也”。因为“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制不肖”。

可见,君主的地位必须与一定的权势相结合,才能名符其实地履行统治。

“法者,偏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这说明,法是公布于全国的普遍准则,它确定了人际社会关系,规范了人们的言论行为,同时也使统治者的意志神圣化和绝对化。

所以“道之于法也者,国家之本作也”,是阶级统治的基本内容。

“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

术与法的区别在于,术不是明文规定公布于众的,术是可因人因事因时而变的,是为解决某些具体矛盾而采用的策略手段。

当术与法和抵触时,君主们便往往舍法而用术,有时,术也可能与君主公开倡导的道德准则相抵触,这时君主们也往往摒法而用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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