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前文说的,明代是壮族地区土司制度的发展时期。
明代对壮族实行“以夷制夷”、“众建寡力”的政策,这对广西历史产生了重要影响。
怎么说呢,这种制度的实行,对当时的广西社会产生过积极影响,之后也带来很大的消极影响。
其中积极影响的话,像是有利于实现全国形势上的大一统。
因为在广西境内,以瑶、壮族为主体的非汉民族维持着固有的社会。
土司地区是传统的壮族聚居区,情况甚为复杂。
“广西瑶、壮居多,盘万岭之中,当三江之险,六十三山倚为巢穴,三十六源踞其腹心,其散布于桂林、柳州、庆远、平乐诸郡、县者,所在蔓衍。而田州、泗城之属,尤称强悍。种类滋繁,莫可枚举。蛮势之众,与滇为埒。”
吴晗在论及明代西南地区各少数民族分布情况时曾经说广西是“瑶族(在东部)、僮族(在西部)的根据地”。
正因广西境内少数民族民风犷悍、难以制服,所以当时封建统治者主张因少数民族之俗、藉少数民族首领以治理之。
流官往往因不熟悉土司地方的风俗民情,不通少数民族语言,彼此间难以交流,情愫隔阂,导致无法行使政令,不利于维持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
而土官一般多为部落头人或官豪势要,且世居其地,世代相袭,具有一定的政治势力和影响,在民族中具有较高的威望,有着较为巩固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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