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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能够为我的委托人争取到应有权益。”
公生开始为有希子与优作进行申辩。
……
再次过去三十分钟,这场庭审总计进行一小时三十分钟,从上午十点开始,至中午十一三十分钟结束。
过程没有太过惊心动魄,只能说各方满意。
“经审判庭商议,宣读最后判决结果。”
罪犯工藤新一,尚未成年,没有获得任何职业能力评估与证书,没有获得任何机构的肯定,个人行为多次闯入刑事案件现场,对案件现场进行破坏,对警视厅的刑事工作造成阻碍,有多次恐吓、蛊惑嫌疑人的恶劣行为。
除此之外,本人作为案件嫌疑人时期,多次没有获得身份保障,多次擅自干扰警视厅的案件判断,多次恶意指示其他嫌疑人为罪犯,多次在案件结束后,没有按照正规程序配合警视厅进行笔录。
最终判决,审判庭将根据《霓虹刑事法案》与《金丝雀法案》,剥夺工藤新一未成年刑事保护权利,并处以死刑!
罪犯工藤优作,为工藤新一的父亲,根据《金丝雀法案》,孩子犯下错误后需要承担相同的错误,但经过申诉,审判庭酌情减轻罪行。
最终判决,审判庭判予工藤优作一年监禁,没收三百亿霓虹币的个人资产,若是无法交付,法院将会针对三百亿霓虹币等值物资进行查抄。
罪犯工藤有希子,为工藤新一的母亲,根据《金丝雀法案》,孩子犯下错误后需要承担相同的错误,但经过申诉,审判庭酌情减轻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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